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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政〔2008〕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皖政〔2008〕89号)精神,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经济形势,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增长,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动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以服务企业发展为宗旨,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派出服务企业工作组,主动上门、主动服务,加快政策传递和落实,减少中间环节和在途时间,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二、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重点骨干企业,要针对企业不同情况,实行“因企施策、一企一策”,重点对有生产能力、产品有市场、销售有订单的优势骨干企业,采取特殊扶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提高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增产增销增效。
三、采取有效措施,缓解中小企业“担保难”。进一步扩大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规模。市财政按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1比例配套,增加国有担保机构资本金,各县、区也要根据财力情况,相应增加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提升担保机构担保能力。鼓励担保机构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担保机构为政府推介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以及出现代偿损失的,按合政办〔2008〕67号文件规定分别给予奖励、补偿。
四、推进“银企对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市经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市投融资管理中心等部门,积极协调有关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组织开展银行、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对接会,帮助政府推介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及担保问题。修订完善《合肥市金融担保租赁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加大对商业银行为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考核奖励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五、实行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政府推介的企业新增贷款,市财政给予一定贴息;所发生的担保费用,市财政按50%比例承担。
六、加大资金投入,推进自主创新。进一步整合财政科技投入资金,与省补助我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配套安排使用,市、县区当年财政科技投入资金总额不低于10亿元,加快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创新体系建设。
七、鼓励出口创汇,优先购买本地产品。对我市生产型出口重点创汇企业,今年第四季度出口增量按每增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奖励。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品及设备采购、公务接待等,优先购买使用本市及本省产品;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使用本市及本省企业生产的材料、设备。
八、鼓励住房消费。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遍住房,契税按1%税率征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购买住房,在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允许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购房办理户口政策。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下同)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子女在我市落户;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购房一方的父母可同时在我市落户。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60平方米以下,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等3人在我市落户。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居民购房,购房一方的父母需在我市落户的,可申请迁入。 实行子女就近入学。凡在本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的,其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可以就近入学,享受义务教育;购买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住房,户口未迁入本市市区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按照学区划片,就近借读入学。具体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房产、教育等部门制定实施办法。
九、抓紧抓好重大项目建设与储备。建立重大项目分工负责制。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切实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认真抓好项目开工与投产。对目前尚未开工和建设进度慢的项目,要逐个分析原因,协调解决问题,加强服务,力争早日开工和加快建设;对竣工未投产、投产未达产的项目,要督促尽快投产、达产。要抓住当前国家政策调整的机遇,抓紧谋划一批新的重大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形成持续的投资后劲。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积极组织和参加重大招商活动,努力引进一批重大项目,力争在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利用外资。
十、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用地。抓住我市被批准为全国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市的机遇,充分用好用足政策,积极争取省2008年跨市调剂指标和未来两年的用地指标,并按2008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40%,提前使用2009年用地计划。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简化和规范报批流程。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上缴省级各项税费由市财政统一代缴后结算,加快用地指标报批速度。
十一、认真清理涉企收费。进一步对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对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在免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市财政会同物价部门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清理进度,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降低标准的,降低收费标准。建立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和联系企业工作制度,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